
公 告
刘广丰:
为调查了解,你在承德市开发区下二道河子汇丰园小区4#1-108底商外侧接建的玻璃彩钢房屋一案。我机关于2025年11月12日对你作出了《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》,因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公告送达,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地址: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建设银行九楼904室。
联系电话:0314-2020381
附件:1.《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》(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〔2025〕第6001603号)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5年11月24日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
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〔2025〕6001603号
刘广丰 :
因你在承德市开发区下二道河子汇丰源小区4#1-108底商外侧接建的玻璃彩钢房屋一案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,请你(单位)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,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,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。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,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1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2. 该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3.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
联系人: 付永刚 联系电话: 0314-2020381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5 年 11月24日